曝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两企业共被罚11.81万元!
近期
东莞市曝光了一批
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其中两家企业因这个问题
共被处11.8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所属镇街:大岭山镇
违法行为:
※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98100元的行政处罚。
所属镇街:高埗镇
违法行为:
※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二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就是因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焊工违章作业造成的。2020年11月6日,湖北孝感市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涉事焊工严某此次火灾事故中过失导致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严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焊工在电焊操作时未有任何保护措施下违规操作,导致火花飘落引燃斜下方邻近辅助建筑材料而引发火灾,且此电焊工的焊工证现已过期。
2020年9月25日15时许,东莞开发区一在建实验室内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45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8月8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后路95号厂房发生火灾,大量浓烟直冲天空,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30.75万元。起火的原因是业主违法违规扩建电梯井道,组织两名无施工、特种作业资质的工人在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第一层电梯井口西侧阁楼上的海绵堆垛引发火灾。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常见的特种作业有: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图为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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